索引号: | 11411400MB1649039M-2020-10048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局 |
生效日期: | 2020-06-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灾后救助 |
2019-2020年度商丘市冬春救助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9年以来,我市遭受了雪灾、风雹、洪涝、干旱等多轮自然灾害的侵袭,农业生产大面积受灾,基础设施部分受损,造成的灾害损失较为严重,造成部分群众冬春生活出现困难,经核查统计,今年自然灾害共造成受灾乡镇25个,农作物受灾面积11730公顷,受灾人口99457人,需救助人员21869人,直接经济损失4648万元,倒塌房屋13间,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精神,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累计已救助人数30968人,发放冬春救助款418万元。通过有效救助,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得到妥善安排。
二、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传达贯彻国家、省厅冬春救助工作会议精神,下发了《商丘市财政局、商丘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和《关于下达2019-2020年自然灾害救灾市补助资金的通知》,有效落实各项救助政策。要求各县级应急管理局结合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制定本地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实施方案和救助标准,加强对冬春救助工作的调度。并及时掌握各县区资金拨付进度,要求县区认真做好救灾资金发放公示工作,确保资金按时拨付到受灾群众手中,让灾民有饭吃、有衣穿能够安全温暖过冬。
2、规范落实程序。我市根据《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政策要求,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和“分户施策、精准施策”原则,优先做好因灾导致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散居孤儿、困难儿童、事实无人供养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并视情提高救助标准。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要求资金使用“一卡通”打卡发放到位。
3、加强监督检查。
组织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绩效评估,对县区、乡镇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地了解各地上级冬春救助资金县级下拨乡镇进度情况;县级匹配资金情况;救助资金是否专账管理、规范使用,账目是否清楚,切实增强资金使用效益。
三、下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梳理总结冬春救助工作,固化经验,分析薄弱环节,为今后工作打下基础。
2、指导乡镇进一步完善基础资料,明确资料保管责任要求。
商丘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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