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MB1649039M-2022-0000006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6-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受灾人员救助 |
2021年救灾工作总结
一、全市受灾基本情况
2021年,我市发生4次风雹灾害、4次洪涝灾害,造成10个县(市、区)不同程度受灾,累计受灾人口55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63.7万亩,房屋损坏534间,直接经济损失1.86亿元。
二、主要工作
(一)全面严格核查灾情。灾情发生后,市应急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专家组成灾情核查工作组,分赴受灾现场,对农作物面积、牧渔业受灾、民房倒塌损坏情况等进行全面、严格的核查,为开展灾后重建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组织紧急避险保生命财产安全。洪涝灾害过程中,遵循“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原则,紧急转移危险区域群众20750人次。并严格按照“三个一”和“五有”标准设置集中安置点,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住处、有病能医。灾害结束后,督促住建部门加强城乡危房排查管理,严格房屋质量安全管控,坚决落实“危房不住人”,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紧急转移安置人员有序返回。
(三)积极开展灾后生产自救。联合农业农村局相关专家深入灾区田间地头,指导受灾群众积极开展农业生产自救工作,对积水较多的地块,加快排水进度,排水后及时中耕散湿。引导群众加强田间管理,及时补种或改种,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认真谋划冬春救助。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冬春救助通知,并召开视频会议进行专题安排部署,要求以县为单位制定冬春救助方案。组织县(市、区)根据因灾困难人员的家庭基本情况、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依据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对全市13.06万人纳入灾后救助对象。
(五)努力争取灾后救助资金。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救助资金1457万元,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60万,市级救灾资金20万元,用于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群众救助和应急抢险救灾、受灾困难群众救助、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受损房屋补助等方面,及时下发群众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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