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MB1649039M-2022-0000004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4-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应急预案 |
商丘防汛紧急避险安置预案
1 工作原则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洪涝灾害紧急避险安置工作,是指导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做好防汛紧急避险安置工作的依据。
1.2 工作原则
1.党政同责。防汛紧急避险安置工作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防汛紧急避险指挥机制。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切实担负防汛紧急避险安置工作第一责任,科学、快速、有序、安全组织实施防汛紧急避险安置。
2.属地为主。防汛紧急避险安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县(市、区)党委、政府统筹协调本地区防汛紧急避险安置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协同配合,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基层组织、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3.生命至上。把保障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按照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后一般人员、先低洼处后较高处人员等要求,以有组织的避险转移为主,转移责任人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4.就近转移。紧急避险路线、避险场所就近选择和设置,提前勘察路线和场所的安全可靠性,确保群众快速安全避险转移安置。
5.因地制宜。集中与分散安置相结合。集中安置包括固定避险场所、临建场所等,分散安置主要采取投亲靠友方式。集中安置场所必须安全可靠,避开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存放点,严重污染源以及其他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
2 避险范围及对象
2.1 影响范围
结合实际,全市划分5类风险区域。
(1)城镇内涝威胁区域:城区内河易发生漫灌区段周边及下游的居民区,地势较低的居民区、道路,隧道,涵洞,人防工程,地下空间设施等区域。
(2)河流洪水威胁区域:主要行洪河道易发生决口、漫堤(滩)等险工险段临近的铁路、公路、村庄以及居民点所在区域;河道已发生决口、漫灌等险情,洪水可能波及的铁路、公路、村庄以及居民点所在区域。
(3)水库威胁区域:在洪水漫顶或溃坝险情,水库影响范围内,可能波及的铁路、公路、村庄以及居民点所在区域。
(4)农村内涝威胁区域:平原地区地势较低的村庄,汛期易被涝水围困的村庄等区域。
(5)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有永城地面塌陷地质灾害易发亚区,灾害类型以地面塌陷为主,次为伴生地裂缝;芒砀山崩塌滑坡地质灾害中等易发亚区,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为主;柘城县张桥镇小岗村、岗王镇大李村地质灾害区,灾害类型以地裂缝为主(详见附件3)。
2.2 避险对象
根据灾害特点及规律,将可能受灾害威胁区域内的居民、群众作为避险对象,县(市、区)政府组织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及有关责任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避险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进入汛期后,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动态掌握辖区内登记建档的避险转移基础人群,同时,实时查访旅游、务工、探亲等紧急避险流动人群。组织实施紧急避险时,按照先急后缓、先人员后财产的原则,优先转移危险区域群众,优先转移老弱病残孤幼人员,特别是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脆弱群体,采取“一对一”转移避险措施,健全逐人落实、逐户对接的安全转移机制,确保应转尽转、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3 主要河流超标准洪水影响分析
我市主要行洪河流有涡河、惠济河、大沙河、包河、沱河、王引河等6条。
3.1 涡河
涡河发源于开封县徐口镇,在柘城县安平镇贾庄进入商丘境内,流经柘城县安平镇、李原乡、皇集乡等3个乡(镇)13个行政村,在柘城县皇集乡鸭李庄村出境入周口市鹿邑县。境内干流长度14.81公里,出境断面以上流域面积4070.4平方公里,主要支流有马头沟、芦沟等2条。
经研判分析,当涡河发生超标准洪水时,高危风险点1处,位于柘城县安平镇王营村,影响柘城县安平镇11个行政村,影响人口14400人,需进行高地避险。
3.2 惠济河
惠济河发源于开封市济汴闸,在睢县西陵寺镇杜公村进入商丘境内,流经睢县、柘城县的16个乡(镇)104个行政村,在柘城县张桥镇耿口村入周口市鹿邑县。境内干流长度87.83公里,出境断面以上流域面积3720平方公里,主要支流有茅草河、通惠渠、利民河、申家沟、蒋河、废黄河、小洪河、永安沟8条等。
经研判分析,当惠济河发生超标准洪水时,高危风险点有2处,分别位于睢县白庙乡李楼和柘城县慈圣镇刘桥。白庙乡李楼风险点影响睢县、柘城5个乡(镇)44个行政村,影响人口66170人,需进行高地避险;影响睢县、柘城2个乡(镇)4个行政村,影响人口4726人,需进行转移安置避险。慈圣镇刘桥风险点,影响柘城6个乡(镇)36个行政村,影响人口51314人,需进行高地避险;影响柘城县2个乡镇3个行政村,影响人口5573人,需进行转移安置避险。
3.3 大沙河
大沙河发源于民权县绿洲办事处断堤头村,流经民权县、宁陵县和睢阳区3个县(区)14个乡镇(办事处)87个行政村,在睢阳区包公庙南陈楼村出境入周口市鹿邑县。境内干流长度90.8公里,出境断面以上流域面积1246平方公里,主要支流有刘徐河、上清水河、下清水河、古宋河、洮河、罗沟、北安民沟、南安民沟、进水沟等9条。
经研判分析,当大沙河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大沙河左岸漫溢淹没,影响睢阳区4个乡镇15个行政村,影响人口28772人,需进行高地避险。大沙河右岸漫溢淹没,影响睢阳区5个乡镇32个行政村,影响人口73016人,需进行高地避险。
3.4 包河
包河发源于黄河故道大堤梁园区谢集镇张祠堂村,流经梁园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睢阳区、虞城县、永城市等5个县(市、区)24个乡镇(办事处)119个行政村,在永城市黄口镇鱼地村出境入安徽省涡阳县。境内干流长度122.27公里,出境断面以上流域面积785平方公里,主要支流有南惠民沟、付民沟、常沟、红鱼沟、朱沟等5条。
经研判分析,当包河发生超标准洪水时,高危风险点有2处,分别位于虞城县芒种桥小王楼村西和虞城县沙集大刘楼村。虞城县芒种桥小王楼村西风险点,影响睢阳区、虞城县4个乡(镇)19个行政村,影响人口33496人,需进行转移安置避险。沙集大刘楼村风险点,影响虞城县4个乡镇26个行政村,影响人口42119人,需进行转移安置避险。
3.5 沱河
沱河发源于商丘市梁园区刘口镇油坊庄,流经商丘市梁园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虞城县、夏邑县、永城市等5个县(市、区)22个乡(镇、办事处),在永城市高庄镇大张庄村出境入安徽省濉溪县。境内干流长度125.75公里,出境断面以上流域面积2358平方公里,主要支流有毛河、虬龙沟、岐河、宋沟、韩沟等5条。
经研判分析,当沱河发生超标准洪水时,高危风险点有3处,分别为夏邑县胡桥乡陈岗、永城市蒋口镇蒋土楼和永城市高庄镇石楼。胡桥乡陈岗风险点,影响夏邑县、永城2个乡镇11个行政村,影响人口18179人,需进行高地避险;影响夏邑胡桥乡3个行政村,影响人口4973人,需进行转移安置避险。永城市蒋口镇蒋土楼风险点,影响永城市2个乡镇14个行政村,影响人口28570人,需进行高地避险;影响永城市2个乡镇3个行政村,影响人口7164人,需进行转移安置避险。永城市高庄镇石楼风险点,影响永城市3个镇27个行政村,影响人口50624人,需进行高地避险;影响永城市高庄镇3个行政村,影响人口 4891人,需进行转移安置避险。
3.6 王引河
王引河发源于虞城县乔集镇将军庙村,流经虞城县、夏邑县、永城市3个县(市)16个乡镇93个行政村,在永城市苗桥镇汤庙村出境入安徽省濉溪县。境内干流长度108.2公里,出境断面以上流域面积1020平方公里,主要支流有周沟、葛沟、窑山沟、郭沟、小王引沟等5条。
经研判分析,当王引河发生超标准洪水时,高危风险点有2处,分别位于夏邑县韩道口镇油坊和永城市刘河镇孙厂。夏县韩道口镇油坊风险点,影响永城市、夏邑县3个乡(镇)13个行政村,影响人口19740人,需进行高地避险。永城市刘河镇孙厂风险,影响永城市5个乡(镇)44个行政村,影响人口76234人,需进行高地避险。
4 避险场所及转移路线
4.1 集中避险安置场所的选择
集中避险安置按照“就近、安全、便捷”的原则,优先选择地势较高、有利排水、交通便利,且具备一定生活设施条件的固定场所。当固定安置场所因灾无法使用,或发生避险转移通行受阻等突发状况时,就近选择地势较高、平坦、安全的空旷区域,临时搭建帐篷等设施用于群众集中避险安置。
乡村集中避险安置场所一般选在乡镇机关楼院、村委会、学校、宾馆、酒店、工厂等满足集中生活条件的场所,避开采矿区、临水临山、地势低洼、易受雷击等区域。城市集中避险安置场所一般选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学校、宾馆等公共场所。
县(市、区)政府和基层组织单位根据集中安置点设置条件,选择确定本辖区集中安置点,将安置点位置、安置人员容量、场所管理单位等信息登记入册,并向社会公布。
4.2 集中避险安置场所的设置条件
(1)场所安全第一。集中安置点设置在不受灾害威胁的安全区域,场所内房屋、设施等安全可靠,容纳空间充足,配备救生衣、沙袋等应急物资,消防安全符合《灾区过渡安置点防火标准(GB51324-2019)》,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标志标牌和安全警示标识。
(2)满足安置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落实紧急避险转移安置“五有”要求:①有饭吃,设置独立厨房,配备灶具、冰柜、冰箱等设备,或集中订做供应一日三餐;②有干净水喝,连接供水管网、安装净水设备或统一运送供应干净生活用水;③有衣穿,统一配备被褥,设置衣物清洗及晾晒区域,或配备洗衣设备;④有安全住所,统一配备简易床,合理调配室内住宿人数,保持室内卫生和通风,配置空调或电风扇等降温设备;⑤有看病医疗条件,配备专职医护人员,储备常用药品,设置医疗诊室,配备常用诊疗设备。
(3)具备基本生活设施。供水采取市政管网供水、地下水抽取、储水设施、供水车等多种方式保证供应;供电采取国家电网供电、临时架设电路、应急发电车、柴油发电机等多种方式,保证电力供应和用电安全;通信采取前期移动通信网络覆盖、紧急情况调派应急通信车、搭建临时基站等方式,保证通信联络畅通;环境卫生方面,设置公共厕所、排污设施、垃圾收集设施等。
4.3 集中避险安置场所的管理
(1)落实管理责任。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转移安置点分包责任制,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划片包干,公安、应急、民政、水利、卫健、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灾害转移安置政策,规范安置资金拨付、发放和使用,建立完善安置点管理制度,安置点管理单位负责场所运行保障和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五有”要求。
(2)成立管理机构。集中避险安置点所在乡镇(街道)或村(社区)成立安置点临时管理机构,指定1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安置点日常管理和服务保障,设立安置协调、交通运输、水电通信保供、卫生防疫、后勤保障、治安保卫等工作小组,乡、村负责同志在安置点轮班值守,选派基层党员干部编入工作小组,制定入住登记、生活服务、治安管理、安全管控、医疗防疫、人员回迁、善后清理等工作制度,做好防火及安全巡查,保障生活物资供应,保持生活秩序井然。安置点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安排警力维护避险安置区域社会治安秩序。
(3)加强靠前指导。县(市、区)党委、政府成立安置工作前方指导小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在人员、物资、技术、服务等各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广泛发动志愿者和群众积极参与安置点服务保障。
4.4 集中避险安置场所的启用
集中避险安置按照就近原则,由乡镇(街道)统筹调配,优先启用本乡镇(街道)安置场所,组织相关责任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到岗,做好转移安置准备。乡镇(街道)内部无法妥善安置时,及时向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灾情严重、避险转移群众数量庞大时,由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逐级上报、请求支援,必要时,由市防指统筹协调紧急避险群众跨地区转移安置。避险转移群众到达安置场所后,工作人员要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及时进行入住登记,上报安置人员相关信息,做好安置场所安全管控,防止超负荷安置和意外事件发生。
4.5 分散避险安置
乡镇(街道)、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统一组织分散避险安置工作。按照村对村、户对户方式,与临近的、安全的村、户建立避险安置结对机制,分户接收转移群众临时借住安置。避险群众也可以选择投亲靠友等分散安置方式。村(社区)要对辖区内分散避险安置群众进行登记造册,指派专人负责与分散安置群众保持联络,引导群众做好自我安全防护,在未解除灾害危险之前不得擅自返回原住区域。
4.6 避险转移路线
避险转移路线遵循安全、就近、通畅原则,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基层组织、单位在每年汛期之前确定避险转移路线,结合实际进行勘察,选取灾害易发区域转移至安全区域的多条线路,通过设置指示牌、路线图,加大宣传,引导群众清楚掌握避险转移路线。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根据避险转移路线,提前配备预置避险转移交通工具和物资,或与有关单位、企业签订协议转移避险运输协议。交通、公安等部门参与避险路线设计,协同做好转移交通工具保障和交通畅通管控,保障紧急避险路线畅通、便捷。
5 避险指令及公告
5.1 发布指令
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洪涝灾害预报报警和本级防汛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研判,及时下达紧急避险指令,对紧急避险责任单位、避险区域、避险对象等提出要求(指令模板见附件5)。
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接到上级紧急避险指令后,必须第一时间将指令传达给避险转移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和包村干部,按照指令要求,结合紧急避险安置预案或方案,明确组织责任落实到人,细化避险区域、避险对象、避险路线、安置场所等具体操作事项,跟踪督导避险转移村(社区)及时组织群众启动避险转移。同时,要将指令及时通知传达到辖区内相关组织和企事业单位,通告其自行做好本单位紧急避险准备。涉及城镇内涝紧急避险时,要按规定及时采取“五停”(停产、停业、停课、停运、停止集会)等安全避险强制措施,组织水利、住建、城管、交通、公安、应急等行业部门及时转移涵洞、道路、人防工程、地下空间、在建地基坑等区域受威胁群众。
灾害发生地村(社区)接到上级避险转移指令后,立即明确责任人员,确定避险转移人员,采取广播、大喇叭、铜锣、逐户通知等方式,确保将避险转移指令和要求告知到每家每户。
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未接到上级指令时,根据灾害监测情况,预判辖区可能受到灾害威胁时,及时果断向受威胁群众发布避险转移预警或指令,迅速有序动员组织群众进行避险转移。
5.2 发布公告
为扩大灾害预报预警社会覆盖面,提示广大群众做好灾害紧急避险准备,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自媒体等多种媒介,发布紧急避险公告,告知广大群众灾害预报、危险区域、避险转移对象、避险安置地点、避险常识和注意事项等(公告模板见附件6),引导群众增强防灾自救意识、主动进行避险转移。
紧急避险公告涉及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城镇内涝威胁区域的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采取广播、大喇叭、手机通信、宣传车、上门告知等多种方式,扩大公告传播范围,根据公告内容和要求,动员组织群众积极配合避险转移工作。
6 组织实施
6.1 属地为主分级负责
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基层组织、单位落实紧急避险安置第一责任,坚持生命至上、避险为要,明确灾害风险区域、避险对象、避险路线、避险安置场所,根据灾害预报预警和上级指令,快速果断组织群众紧急避险安置;组织协调辖区内应急队伍、装备、物资投入紧急避险和抢险救援,应急力量无法满足需要时及时向上级请求支援;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按规定收集上报灾情和避险安置工作动态等各类信息。
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靠前指挥,加强指导,派出现场指导组或成立前方指挥部,统筹协调灾害发生地紧急避险安置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协同做好紧急避险安置,预置、调度辖区内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投入紧急避险安置和抢险救援,根据需要向上级请求支援;下达紧急避险相关通知、公告、指令,加强指挥调度和值班值守,按规定收集报送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和信息收集,按规定报告灾情和工作信息。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指导各地防汛紧急避险安置工作,按照洪涝灾害类型和影响领域,成立5个防汛紧急避险安置工作指导组,由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牵头带队赶赴灾害发生地,指导属地政府开展紧急避险安置工作(指导组设置见附件2)。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防汛紧急避险安置相关工作(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6.2 组织实施流程
(1)预报预警。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根据监测预报情况,及时发布暴雨、河道洪水、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预警信息。预警涉及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根据预警信息,立即组织人员监测研判辖区内雨情、水情、上游来水等灾害风险,通过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向辖区群众发出灾害警报和紧急避险转移通知。
(2)避险准备。灾害警报发布后,乡镇(街道)、村(社区)主要责任人和保障人员快速到位,全员转入应急状态,按照避险转移方案做好准备工作,指挥人员、救援人员、保障人员、应急装备物资快速向避险转移现场集结。避险安置点开启,相关人员快速到位,做好接收安置准备。避险群众自行整理行装,时间允许情况下,可携带重要财物、养殖畜禽等,以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3)避险行动。避险指令下达后,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开展避险转移,组织调用必要的交通工具,将群众快速转运到安全区域或集中安置点。避险组织单位要落实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脆弱群体的“一对一”转移避险措施,健全逐人落实、逐户对接的安全转移机制,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群众依法实施强制避险转移。
(4)转移安置。人员已经全部避险撤出的危险区域,避险组织单位及时采取设置警戒线、轮班值守等安全管控措施,实行24小时动态巡查。避险群众就近转移到避险安置点,无法就近安置或需要跨地区安置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相对较近的避险场所接收安置避险群众,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和负责同志组织做好避险安置点管理和保障工作。
(5)信息报告。避险转移组织单位要实时掌握转移群众动态情况,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工作信息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灾情、险情、避险转移人数、集中安置人数等信息要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重大灾情或人员伤亡情况可以直接向市防指报告,严防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现象。
7 保障措施
7.1 避险运输保障
加强紧急避险交通运输协调保障,科学配置、使用市、县、乡三级紧急避险运输力量,形成顺畅、有序、联动、高效的应急运输保障体系,确保紧急避险人员和物资能够及时、安全避险。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设计紧急避险路线,开辟便捷避险道路,拟制紧急避险交通运输保障方案,提高紧急避险的运输能力。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负责交通运输保障的组织实施,避险转移路线中断,相关部门、单位快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7.2 转移安置治安保障
(1)加强对撤出区域的安全保障。乡镇(街道)、村(社区)加强对群众转出的村庄、场所等危险区域封闭式管理,村(社区、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采取贴封条、设置警戒线、设置警示标识等方式,疏散、劝离涉险群众,确保危险区域内无人逗留。安排专人设卡值守,开展不间断安全巡护巡查,严防发生次生灾害。
(2)加强对避险安置社会秩序的治安管理。乡镇(街道)、村(社区)加强避险安置区域安全管护和治安秩序管理,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监控和防范群众不听劝阻、不服从统一管理、擅自冒险返回危险区域等行为,防范应对群众性安全事件,维护避险安置区域社会秩序。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主动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自觉遵守有关制度规定,不主动冒险、涉险。
7.3 应急力量保障
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乡镇(街道)“1+4”(建立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储备库、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和村(社区)“1+3”(安全劝导站和安全劝导员、灾害信息员、民兵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加大基层干部紧急避险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培育建强紧急避险基层应急指挥员队伍,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应急、消防救援、水利、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结合实际,指导基层政府、组织、单位,建立建强紧急避险安置应急队伍,建立广泛的紧急避险社会动员机制,加强配备冲锋舟、橡皮艇、救生衣、救灾帐篷等避险转移所需装备物资,增强避险转移和群众救援实效。
7.4 安置生活保障
市县两级政府要将洪涝灾害紧急避险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洪涝灾害紧急避险所需资金。储备或协议代储棉衣、棉被、简易床、日用品等转移安置生活保障物资,保证安置群众生活物资充足。供水、供电、通信等单位制定紧急避险保障方案,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证紧急避险人员能生活、能防护,要做到有卫生水源,有较好的供电、通信等设施。属地政府加强转移安置人员生活保障,落实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要求,属地政府、应急等部门及时调拨救灾救助物资。
7.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研究制定洪涝灾害紧急避险应对方案,做好医疗设施装备、药品储备工作,实现应急卫生保障力量有机整合。协调医疗卫生队伍,做好避险安置群众医疗救助、心理疏导抚慰、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抓好卫生防疫,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方职责、保障物资供应,对受灾地区进行全方位无死角消杀,强化防疫预防和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加强自我防护、保持个人和公共空间卫生,避免病源滋生传播,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8 避险解除
8.1 解除应急状态
洪涝灾害结束后,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综合会商研判,确认灾害影响消除后,按照“谁启动、谁解除”的原则,宣布防汛紧急避险应急结束,灾害发生地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8.2 回迁安全评估
洪涝灾害结束后,属地政府组织交通、住建、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应急等相关部门对回迁区域内的道路、房屋及地质灾害等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对发现问题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统筹协调设计施工单位会商,在综合分析、科学研判基础上,尽快制定和实施除险加固方案,对因洪水浸泡不能居住的房屋,属地政府制定过渡期安置政策,保证受灾群众有安全住所。卫生防疫部门组织对回迁区域进行全面消毒处理,保证回迁群众居住生活环境卫生安全。回迁区域未达到安全回迁要求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回迁。
8.3 下达回迁指令
经评估或验收可以安全返回的,负责检查评估的政府下达避险回迁指令,避险撤出区域解除安全管控,集中安置群众由辖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群众有序回迁,分散安置群众自行返回原住地。未下达避险回迁指令之前,属地政府要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基层公安机关(派出所)加强迁出区域治安管理,严防群众擅自返回发生意外伤亡等次生灾害。
9 工作责任
建立县级领导包乡、乡级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干部包户的紧急避险安置责任制,进一步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和乡(镇)、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结合基层管理体系,实行网格化管理,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灾害防御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把各项灾害防御措施落实落细。水利、住建、自然资源、公安、交通、民政、文旅、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卫健等有关行业部门要结合防汛紧急避险职责,加强本行业、本系统或本部门应对洪涝灾害紧急避险应对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编制完善防汛紧急避险安置预案,结合预案开展桌面推演、实操实训等演练,检验指挥统筹、救援协调、快速响应等应急处置能力。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有关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制定本级、本单位防汛紧急避险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明确转移避险责任、转移对象、预警信号、转移路线、避险转移安置点等具体事项,定期开展预案演练或模拟演习,发动群众和相关单位广泛参与,切实提高群众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紧急避险安置工作督导检查机制,严查有关政府、部门、单位责任落实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查纠整改发现的问题不足,不断改进不足、持续巩固提高。对因人员紧急避险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组织不力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损失的,严肃追责问责。
10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市内其他机构、部门、单位编制紧急避险安置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
11 附件
1.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紧急避险工作职责
2.市防指防汛紧急避险安置工作指导组
3.商丘市地质灾害易发分区表
4.主要河流洪水威胁区域影响预估表
5.紧急避险指令(参考模板)
6.紧急避险公告(参考模板)
附件1
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紧急避险工作职责
在市防指统一领导下,有关成员单位参与洪涝灾害紧急避险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市委宣传部: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紧急避险知识宣传教育,及时发布紧急避险预警,指导协调做好防汛紧急避险工作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
市教育局:协调事发地政府,指导教育系统做好师生员工转移,协调有关学校、教育机构承接避险转移群众安置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工业行业领域、煤矿防汛紧急避险安置工作;牵头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业行业领域防汛避险指导组工作。
市公安局:指导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加强紧急避险现场安全警戒和交通秩序维护,以及事发地社会秩序稳定;协调警力积极参与紧急避险群众转移工作;协调保障紧急避险人员、物资运输安全畅通。
市民政局:指导协调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将紧急避险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指导各级民政、养老、福利机构等做好重点人群、特殊群体紧急避险。
市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划分原则,协调落实防汛紧急避险所需资金调拨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临灾避险工作;指导协调做好灾区测绘和地理信息保障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牵头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地质灾害防汛避险指导组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协调做好城镇内涝灾害紧急避险工作;开展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安全评估、鉴定、恢复重建等工作;牵头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城镇内涝防汛避险指导组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指导协调市区受洪水威胁区域紧急避险转移工作;指导协调做好市区内涝灾害紧急避险工作;承担市区排水防涝抢险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协调紧急避险群众疏散、转移的公路运输保障,协调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开通紧急避险“绿色”通道,加强所属公路避险转移路线维修维护;根据紧急避险工作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应急运输工作。
市水利局:指导协调受洪水威胁区域紧急避险转移工作;负责提供防汛抗旱、水利工程等紧急避险对策与建议;负责汛情、水情、险情等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承担防御洪水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牵头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水库河道防汛避险指导组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群众、农业生产设施物资等转移避险,组织开展农业、渔业等紧急避险技术推广和知识宣传。
市商务局:指导协调市内跨地区救灾食品、饮用水等紧急避险必需物资调运工作,稳定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市人防办:负责人防设施紧急避险工作。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指导协调旅游景区做好紧急避险工作,协助建设旅游景区紧急避险场所。指导协调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商丘日报社、商丘广播电视台:负责发布和播报紧急避险紧急公告,及时向社会通报紧急避险工作情况。
市应急局:组织编制市防汛紧急避险预案。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协调市内重大洪涝灾害紧急避险工作,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预置、协调、调用有关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参与紧急避险和应急救援工作;牵头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危化生产企业防汛避险指导组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指导协调紧急避险区域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组织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救助。
市市场监管局:指导协调保障事发地市场供应价格总体稳定;提供紧急避险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指导做好紧急避险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监督管理。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指令负责市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与市应急管理局共同指导协调各地做好用于紧急避险、转移安置所需的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商丘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根据紧急避险工作需要,按程序协调驻商部队、组织指挥民兵参与紧急避险有关工作。
武警商丘支队:根据紧急避险工作需要,按程序调派武警部队参与紧急避险有关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指挥全市消防救援队伍,承担紧急避险和群众救援等相关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紧急避险工作气象监测预警和有关服务保障工作。
市通信管理办公室:指导协调基础电信企业做好紧急避险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设施恢复抢修工作。
商丘火车站:负责所辖铁路及其设施的安全和抢修,优先运送紧急避险物资和紧急避险人员。
商丘供电公司:负责指导协调公司系统内的电力设施抢修工作,保障紧急避险群众安置场所电力供应。
附件2
市防指防汛紧急避险安置工作指导组
一、水库河道防汛避险指导组
组 长:市水利局分管领导
副组长:市水利局业务科长
成 员:市水利局干部1人
市应急管理局1人
专 家:专家2人(水利局抽调)
联络员:市水利局业务科室负责同志
职 责:负责指导灾害发生地河道、水库防汛紧急避险处置工作
二、地质灾害防汛避险指导组
组 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领导
副组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科长
成 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干部1人
市应急管理局干部1人
专 家:专家2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抽调)
联络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科室负责同志
职 责:负责指导灾害发生地地质灾害紧急避险处置工作
三、城镇内涝防汛避险指导组
组 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
副组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务科长
成 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1人
市应急管理局干部1人
专 家:专家2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络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务科室负责同志
职 责:负责指导灾害发生地城镇内涝紧急避险处置工作
四、工业领域防汛避险指导组
组 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管领导
副组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业务科长
成 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干部1人
市应急管理局干部1人
专 家:专家2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抽调)
联络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业科室负责同志
职 责:负责指导工业行业领域防汛紧急避险安置工作
危化企业防汛避险指导组
组 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
副组长:市应急管理局业务科长
成 员:市应急管理局干部2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干部1人
专 家:专家2人(市应急管理局抽调)
联络员:市应急管理局干部
职 责: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防汛紧急避险安置工作
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参照设置工作指导组,加强对辖区内防汛紧急避险工作指导。
(全文内容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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