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MB1649039M-2022-0000004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4-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应急预案 |
商丘市防汛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防汛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洪涝灾害防范、处置能力,建立高效、统一、科学、规范的防汛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洪涝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1.1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河南省防汛应急预案》《河南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商丘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商丘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商丘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汛工作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的出发点,把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作为金标准,全面加强应对洪涝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党委领导,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要求,建立健全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前置防范应对关口,强化预报、预判、预警、预演、预案工作,做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建立部门预警、率先响应,统一指挥、共同应对,避险为要、专班处置的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区域协调联动,促进洪涝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科学有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1.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组成及职责
市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市防汛应急工作。
指挥长: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指挥长:商丘军分区司令员,市政府副市长,市应急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市防指下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分管防汛的副市长兼任市防办主任。市防办日常工作由市应急局承担,市应急局局长兼任市防办常务副主任。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商丘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商丘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农林科学院、市人防办、市水文局、商丘日报社、商丘广播电视台、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供电公司、商丘火车站、中石化商丘分公司、中石油商丘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市防指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全市防汛救灾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省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拟订市级有关政策和制度等,及时掌握全市雨情、水情、险情、汛情、灾情,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洪灾灾害应急处置。积极推进县级防指深入开展防汛应急体制改革,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建立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防汛指挥机构。
2.1.2市防指防汛应急前方指导组
市防指组建防汛应急前方指导组(以下简称前方指导组,组成人员见附件5-2),分别由分管防汛应急、水利、自然资源、城管、农业农村、工业等工作的副市长牵头,配备一支相关领域专家团队,一支抢险救援救灾队伍,一批抢险救援装备,市应急、水利、自然资源、城管、农业农村、工信等部门视情每组参加一名副处级领导干部,并负责联络协调。
发生重大以上洪涝灾害,市防指前方指导组按要求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救灾工作。需要市级成立前方指挥部的,由市防指前方指导组会同县(市、区)党委政府成立前方指挥部,牵头市领导担任指挥长,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长。
2.1.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防办承办市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全市防汛抗旱检查、督导;组织编制《商丘市防汛应急预案》《商丘市抗旱应急预案》,指导相关部门编制专项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队伍建设、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2.1.4市防办工作专班
适应扁平化指挥要求,市防办组织成立防汛指挥调度、水利工程及农村防汛、城市内涝防汛、地质灾害防汛、应急救援救灾、气象服务保障、防汛物资保障、电力通信保障、医疗卫生防疫、宣传和舆情引导、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专家技术服务等12个工作专班(专班职责及组成人员见附件5-3)。在市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2.2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参照市里做法,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立防办工作专班,在市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2.3基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乡镇(街道)要明确承担防汛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属地防汛抗旱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和防指领导指挥下,做好防汛应急工作。
基层气象、应急、自然资源、城乡建设管理等部门和水利、市政工程管理单位、各类施工企业等在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组织,按照职责负责防汛相关工作。
企业和有防洪任务的重要基础设施的管理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工作。
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明确防汛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防汛应对措施。
3应急准备
3.1组织准备
市防指按照当年市委市政府领导分包县(市、区)防汛责任分工,成立督导工作组,主要负责督促指导县(市、区)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指导县(市、区)做好防汛备汛各项工作。县(市、区)结合地方实际,按照县包乡、乡包村的原则,成立防汛督导工作组,做好辖区内防汛督促指导工作。
市防指要督促各地落实重要堤防、水库、城市、重要设施管理单位防汛责任人,在汛前及时向社会公布。县(市、区)防指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落实行政区域及水库、河道、险工险段、水闸、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防汛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责任人。各级防汛责任人必须按要求履行防汛职责,入汛后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工作地区,必须24小时保持联络畅通;防汛关键期必须加强值守备勤、在岗到位;遇到灾害紧急期必须进入应急岗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3.2工程准备
水利、城管、自然资源等部门,在汛前开展各类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工程、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城市排水防涝、地质灾害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防汛工程设施安全有效。
县(市、区)政府按照紧急避险专项规划和预案,做好紧急避险场所安全建设和运用准备工作。
3.3隐患排查治理
防汛隐患排查治理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按照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加强防汛风险辨识管控,开展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任务、责任”清单,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及时消除防汛风险隐患。
水利、教育、卫生健康、住建、城管、交通运输、人防、工信、应急、电力、通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汛前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学校、医院、居民住房、市政、市场、商业中心、供水、交通、人防、能源、工矿企业、危化品储运、电力、通信等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检查。
3.4预案准备
市防办要指导督促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和县(市、区)防指,按照一流域一案、一水库一案、一县(市、区)一案、一乡镇(街道)一案、一村(社区)一案的要求,加强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形成全市防汛应急预案体系。
市防办负责修订《商丘市防汛应急预案》,制定《商丘市防汛紧急避险安置预案》,市水利局负责修订《流域防汛预案》和涡河、惠济河、黄河故道、沱河、浍河、王引河、大沙河、包河等《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以及中型水库、主要拦河闸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主要河道防洪任务,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修订《洪涝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修订《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市城管局负责修订《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修订《防汛交通保障应急预案》,市供电公司负责修订《防汛电力保障应急预案》,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修订《防汛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修订本行业、本部门防汛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报备并组织实施。承担防汛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
3.5队伍准备
(1)市级防汛抢险救援力量。市级建立完善以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协同、军队应急救援力量为突击,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由市防指统一协调指挥。
(2)县级防汛抢险救援力量。县级组织消防救援、应急、水利、城市管理等部门,组建防汛抢险救援突击队伍,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承担辖区抗洪抢险救援任务,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度。
(3)基层防汛抢险救援力量。每个乡镇(街道)落实乡级应急救援队伍。行政村结合民兵连队伍建设,建立村级应急救援力量。有防汛抗洪任务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需要,组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4)防洪工程管理单位抢险力量。防洪工程管理单位组建专(兼)职防汛抢险救援队伍,按规定配备工程抗洪抢险装备器材,承担巡堤查险、设施设备启闭及风险隐患排查处理、险情先期处置等任务。
(5)部队防汛突击力量。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按照军地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参加防汛应急抢险救援救灾。
3.6物资准备
各级防指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原则,做好防汛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准备,做到装备器材入库,物料上堤、上坝、上关键部位。
市级储备冲锋舟、橡皮船、救生衣、救生圈、编织袋、无纺土工布、铅丝、铅丝笼网片、挡水子堤、照明器材、发电机组、排涝设备等防汛物资和帐篷、棉被、棉衣、睡袋、雨衣、折叠床、应急包、手电筒等救灾物资,储存在市防指指定的防汛物资和救灾物资仓库。
县级、乡级防汛和救灾物资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进行储备,储存在本级防指指定的防汛救灾物资储备库。鼓励基层政府采取签署协议、号而不集的方式充分利用民间物资,作为政府物资储备的有益补充。
各级有防汛抢险救援救灾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汛前开展物资清查,建立完善物资调运联动机制,提高物资保障能力。
3.7避险转移安置准备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相关单位要坚持“避险为要”,制定应急避险预案,落实应急避险场所,明确避险工作流程、避险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对涡河、惠济河、黄河故道、沱河、浍河、王引河、大沙河、包河等流域洪水影响区,永城芒砀山、柘城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区,永城采煤沉陷区,城乡及农村低洼易涝区,涉山涉水景区,危旧房等危险区域,县(市、区)政府和责任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市防指备案。
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对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要明确责任人。
消防救援队伍作为营救被困人员的主力军,在市县两级防指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驻商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参与转移救援。
3.8救灾救助准备
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做好救灾救助物资和资金准备,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3.9技术准备
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文局、市供电公司、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等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抢险救灾技术支撑工作。各级防指要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防汛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
3.10宣传培训演练
市防指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在汛前广泛开展防汛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组织县(市、区)行政首长进行防汛培训,提高领导干部防汛应急处突能力。县(市、区)防指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责任人的培训。各级防指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开展预案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培训一次。
市防指每年举行一次防汛抢险综合演练。县(市、区)防指和应急、水利、城管、住建、自然资源、交通、公安、消防救援、气象、电力、通信等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开展防汛应急演练,加强抢险救援队伍和相关技术支撑队伍集中训练。
乡镇(街道)、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结合实际,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防汛应急演练。
4风险识别管控
4.1风险识别
汛期,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水文局等部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市防指报告研判结论;市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县(市、区)防指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4.2风险提示
在强降雨来临前,各级防指成员要分析行业(系统)的风险隐患,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向有关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管理单位发送风险提示单,并报同级防指备案。
4.3风险管控
有关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管理单位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各级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地方落实管控措施,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交通管控等信息,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5监测预报预警
各级气象、水利、城管、自然资源、水文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按职责和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暴雨、洪水、城市内涝、地质灾害有关信息,并同时报告本级防指。入汛后,监测预报人员要加强值班值守,保持在岗在位;防汛紧急期,实行24小时滚动监测预报。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可能的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同级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5.1气象监测预报预警
各级气象部门密切监视天气变化,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按职责发布重要天气报告、重要天气预警报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开展递进式气象服务,发挥气象预警先导作用。与同级应急、水利、城管、自然资源、水文等部门实现服务产品信息共享,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
5.2水文监测预报预警
各级水利、水文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河道水库洪水预警信息;水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市级向县(市、区)发布未来24小时预报预警,县级向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发布未来3小时和6小时短临预警。
5.3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与防汛有关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加密巡逻监测,发现危险征兆立即预警,报告属地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做好周边群众快速转移工作。
5.4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
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建立城镇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指令性预警信息,必要时报同级党委、政府采取停工、停业、停运、停学等强制管控措施,及时通知或组织低洼地区居民应急避险或避险转移。
5.5预警行动和通报
各级气象、水利、城管、自然资源、应急、水文等部门发出预警后,应当立即组织本系统采取预警应急行动,加强值班值守,动员行业力量,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同时,要将相关预警信息迅速报告防指,并通报相关方面。
交通、电力、通信、公安、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根据预警信息和降雨情况,迅速到岗到位,启动部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应急措施,全力做好应急保障和交通管控、疏导,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市防指根据气象、水利、城管、自然资源、应急、水文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Ⅰ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指挥长签发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常务副指挥长签发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副指挥长、防办主任签发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防办常务副主任签发启动。如遇紧急情况,可以先行启动,随后补签。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市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对符合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相关部门和灾害影响地区防指应按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做好组织抢险救援救灾,并同时报告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指。市防指相关部门和县(市、区)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应与市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市级。
6.1Ⅳ级应急响应
6.1.1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市级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1)预警。市气象局发布暴雨Ⅳ级预警报告,预计未来24小时市区或2个及以上县(市)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并对中小河流洪水、城市内涝、地质灾害等造成一定影响。
(2)灾害。市区或2个及以上县(市)因暴雨发生城市局部内涝、农作物局部受淹等一般或以上洪涝灾害。
(3)河道。涡河、惠济河、黄河故道、沱河、浍河、王引河、大沙河、包河等主要防洪河道主要控制站水位接近警戒水位,或堤防出现险情,或其他中小型河道堤防出现较大险情。
(4)水库。中型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或小型水库出现险情。
(5)水闸。大中型水闸出现险情。
(6)发生其它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6.1.2响应行动
(1)市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和防指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市防指。
(2)市防办常务或专职副主任组织应急、水利、气象、城管、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文等部门会商,视频连线有关县(市、区)指挥机构进行动员部署。
(3)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4)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防御措施,开展隐患巡查工作,组织行业督导检查。
(5)电力、通信、城管、能源、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6)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
(7)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市气象局每日8时、14时、20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市水利局、市水文局每日8时、14时、20时报告水情监测数据。市城管局每日8时、14时、20时报告城市内涝监测预报结果。市农业农村局每日18时报告农田渍涝监测预报结果。市自然资源局每日18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市应急局每日18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市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8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8)洪涝灾害发生地防指及时发布指令,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抢险、排涝,每日18时向市防指报告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6.2Ⅲ级应急响应
6.2.1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市级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1)预警。市气象局发布暴雨Ⅲ级预警报告,预计未来24小时市区或2个及以上县(市)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市区或2个及以上县(市)已经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并对中小河流洪水、城市内涝、地质灾害等造成较大影响。
(2)灾害。市区或2个及以上县(市)因暴雨洪水发生城市内涝、农作物受淹、群众受灾等较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3)河道。涡河、惠济河、黄河故道、沱河、浍河、王引河、大沙河、包河等主要防洪河道多个主要控制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或堤防发生较大险情,或其他中小型河道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水库。中型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水位,或小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
(5)水闸。大中型水闸出现较大险情。
(6)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洪涝灾害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时。
(7)发生其它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6.2.2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长、防办主任组织应急、水利、气象、城管、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文、宣传等部门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视频连线有关县(市、区)防指,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2)市防指副指挥长、防办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专职副主任在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
(3)市防指发布加强防御工作通知,地方党委政府和防指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市防指。
(4)市防指派出工作指导组,指导洪涝灾害发生地防汛抢险救援。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水利局、市城管局等部门预置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5)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隐患巡查,强化本行业防御措施的落实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适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市防指。
(6)电力、通信、城管、能源、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7)抢险救援力量协助受影响地区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8)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市气象局每3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市水利局、市水文局每3时报告水情监测数据。市城管局每3小时报告城市内涝监测预报结果。市农业农村局每日18时报告农田渍涝监测预报结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日18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市应急局每日18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市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8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水利、气象、城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文等部门派员进驻市防指。
(9)洪涝灾害发生地防指及时发布指令,调动各类抢险队伍,转移安置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迅速开展救援抢险排涝,必要时请求市防指和驻地武警部队支援。洪涝灾害发生地县级防指每日18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6.3Ⅱ级应急响应
6.3.1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市级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1)预警。市气象局发布暴雨Ⅱ级预警报告,预计未来24小时市区或2个及以上县(市)出现2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市区或2个及以上县(市)已经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并将对中小河流洪水、城市内涝、地质灾害等造成严重影响。
(2)灾害。市区或2个及以上县(市)因暴雨洪水发生城市严重内涝、农作物大面积受淹、群众严重受灾等重大洪涝灾害。
(3)河道。涡河、惠济河、黄河故道、沱河、浍河、王引河、大沙河、包河等主要防洪河道主要控制站水位接近保证水位;或2条以上主要防洪河道同时或多处发生重大险情;或一般河段、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4)水库。中型水库将接近校核水位,或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5)水闸。大中型水闸发生重大险情。
(6)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洪涝灾害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时。
(7)发生其它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6.3.2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向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结,市防办工作专班在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中办公。
(2)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在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组织应急、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城管、住建、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财政、宣传、消防救援等部门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视频连线有关县(市、区)防指,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3)根据灾害发生情况,派出由相关市领导带领市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地方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当发生河道、水库、水闸重大险情时,由分管水利的副市长带领市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市水利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市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由分管自然资源的副市长带领市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市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严重城市内涝时,由分管城建的副市长带领市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市城市管理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市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严重农田渍涝时,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带领市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市农业农村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市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工矿、企业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工业的副市长带领市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市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危化企业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应急的副市长带领市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市应急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市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做好通信保障。
当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副市长带领市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市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多灾种重大灾害时,由指定副市长带领市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市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做好通信保障。
(4)市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和防指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市防指。
(5)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水利局、市城管局等部门增调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及时赶赴灾区增援。行业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管理,调配行业抢险救灾力量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查灾核灾、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
(6)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保障工作。
洪涝灾害发生地党委政府要迅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组织地质灾害威胁区域、洪水威胁区域、低洼易涝区域群众按照转移避险应急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相关人员至安全地点,并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疏散劝导火车站、汽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滞留人员。果断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等措施,加强对地下商城、地下停车场、下沉式立交、易涝点等部位要管控,该停止运行使用的要及时停用,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宣传部门根据市防指指令,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发布市防指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水利部门及时调度水库、水闸,确保工程安全。及时组织清理河道淤积物,拆除严重影响行洪的非法建构筑物,保障行洪畅通。
城市管理、公安、住建、人防和交通运输等部门紧盯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和公共设施的地下空间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城市管理、住建等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墙、围挡、受损危房、危险建筑等要下决心拆除,防止坠落、坍塌伤人。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做好城市涝水抽排、路面清障和供水、供气保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受损公路、桥梁抢修,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做好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和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
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安保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同行。
文化旅游、教体等部门暂停或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关闭旅游景区,终止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
电力部门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指导防汛重要用户、地下配电设施管理单位落实防汛电力保障措施,督导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更新发布受灾情况、救援力量、复电进度等信息。供电单位对人员撤离区域、受灾影响安全运行的电力设施采取停电避险措施。市供电公司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受灾复电工作,保障城市生命线及防汛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指导基层做好配电站房防淹工作。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各基础通信运营公司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全力开展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党委、政府、军分区、防汛指挥部和要害部门通信畅通。
铁路部门及时采取降速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工业企业及时调整生产计划,适当降低库存、降低负荷。
(7)通信、电力、公安、卫生等部门做好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应急通信、应急供电、交通疏导和应急救护等工作,保障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正常运转。
(8)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市气象局每3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市水利局、市水文局每3时报告水情监测数据。市城管局每3小时报告城市内涝监测预报结果。市农业农村局每日8时、18时报告农田渍涝监测预报结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日8时、18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市应急局每日8时、18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市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时、18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洪涝灾害发生地县级防指每日8时、18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9)包保重点工程和县(市、区)的市级领导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洪涝灾害发生地及时发布指令,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必要时请求市防指和驻地武警部队支援。
6.4Ⅰ级应急响应
6.4.1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市级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1)预警。市气象局发布暴雨Ⅰ级预警报告,预计未来24小时市区或2个及以上县(市)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市区或2个及以上县(市)已经出现1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并将对中小河流洪水、城市内涝、地质灾害等造成重大影响。
(2)灾害。市区或2个及以上县(市)因暴雨洪水发生城市全域性内涝、农田普遍积水、群众普遍受灾等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3)河道。涡河、惠济河、黄河故道、沱河、浍河、王引河、大沙河、包河等主要防洪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主要防洪河道堤防发生决口。
(4)水库。中型水库超过校核水位,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险情。
(5)水闸。大中型水闸将发生垮闸险情。
(6)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洪涝灾害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周边地区时。
(7)发生其它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6.4.2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向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结。市防指指挥长组织市防指全体成员和专家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视频连线有关县(市、区)防指,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2)根据需要并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3)市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或指挥长令,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和防指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市防指。
(4)市防指指挥长或其指定的副指挥长在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市防办工作专班在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24小时集中办公。
(5)根据灾害发生情况,派出由相关市领导带领的市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地方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当发生河道、水库、水闸重大险情时,由分管水利的副市长带领市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市水利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市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由分管自然资源的副市长带领市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市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严重城市内涝时,由分管城建的副市长带领市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市城市管理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市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严重农田渍涝时,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带领市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市农业农村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市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工矿、企业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工业的副市长带领市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市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危化企业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应急的副市长带领市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市应急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市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做好通信保障。
当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副市长带领市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市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多灾种重大灾害时,由指定副市长带领市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现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市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做好通信保障。
(6)设立前方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实施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市防指前方指导组带队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长。
(7)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消防等部门调动一切力量全面支援洪涝灾害发生地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8)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保障工作。
洪涝灾害发生地党委政府要迅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组织地质灾害威胁区域、洪水威胁区域、低洼易涝区域群众按照转移避险应急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相关人员至安全地点,并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疏散劝导火车站、汽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滞留人员。果断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等措施,加强对地下商城、地下停车场、下沉式立交、易涝点等部位要管控,该停止运行使用的要及时停用,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宣传部门根据市防指指令,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发布市防指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水利部门及时调度水库、水闸,确保工程安全。及时组织清理河道淤积物,拆除严重影响行洪的非法建构筑物,保障行洪畅通。
城市管理、住建、人防和交通运输等部门紧盯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和公共设施的地下空间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城市管理、住建等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墙、围挡、受损危房、危险建筑等要下决心拆除,防止坠落、坍塌伤人。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做好城市涝水抽排、路面清障和供水、供气保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受损公路、桥梁抢修,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做好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和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
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安保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通行。
文化旅游、教体等部门暂停或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关闭旅游景区,终止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
电力部门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指导防汛重要用户、地下配电设施管理单位落实防汛电力保障措施,督导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更新发布受灾情况、救援力量、复电进度等信息。供电单位对人员撤离区域、受灾影响安全运行的电力设施采取停电避险措施。市供电公司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受灾复电工作,保障城市生命线及防汛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指导基层做好配电站房防淹工作。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各基础通信运营公司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全力开展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党委、政府、军分区、防汛指挥部和要害部门通信畅通。
铁路部门及时采取降速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工业企业及时调整生产计划,适当降低库存、降低负荷。
(9)通信、电力、公安、卫生等部门做好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应急通信、应急供电、交通疏导和应急救护等工作,保障指挥中心正常运转。
(10)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市气象局每2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市水利局、市水文局每2小时报告水情监测数据。市城管局每2小时报告城市内涝监测预报结果。市农业农村局每日8时、14时、18时报告农田渍涝监测预报结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日8时、14时、18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市应急局每日8时、14时、18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市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时、14时、18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洪涝灾害发生地县级防指每日8时、14时、18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11)包保重点工程和县(市、区)的市级领导上岗到位,靠前指挥,驻守一线。洪涝灾害发生地防指及时发布指令,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
(12)向省防指报告,申请调动省相关抢险队伍帮助救援,请求省军区调动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
6.5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市防指根据洪涝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市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当出现下列条件时,市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大范围降雨趋停,市气象局解除暴雨预警或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2)工程险情基本控制,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控制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中型水库、大中型水闸水位已回落至汛限水位以下。
(3)主要应急抢险救援任务基本结束。
(4)灾情基本稳定,群众生产生活基本恢复。
7抢险救援
7.1水利工程出险
洪水造成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垮塌、决口、失稳及其他险情,危及到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公共设施安全。
(1)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地方水利部门立即组织抢早抢小,全力做好险情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地方防指和上级水利部门。
(2)属地政府及时组织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上级防指根据险情实际或地方请求,及时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指导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业抢险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
(4)水利部门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地方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做好技术支撑工作,组织调配抢险物资装备。
(5)消防救援队伍立即组织开展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疏散和营救工作。
(6)协调驻商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等支援转移安置和险情抢护等工作。
(7)组织通信技术、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
7.2地质灾害
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市防指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2)地方防指视情设立前方指挥部,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4)市气象局提供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降雨资料。
(5)协调可能受影响的县(市、区)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督促基层政府做好人员转移。
(6)消防救援队伍立即组织开展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疏散和营救工作。
(7)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等支援转移安置和险情抢护等工作。
(8)组织通信技术、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
7.3城市内涝
城市发生强降雨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城市排水能力,致使城市低洼地区积水,地下空间遭淹浸,社会秩序严重受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1)城市管理部门立即将险情报告地方党委、政府和防指,地方防指立即将险情报告市防指。
(2)城市管理部门立即调动排水抢险力量开展抽排水,属地防指协调救援装备、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3)地方公安、城市管理、交通部门加强交通管制、疏导。电力部门及各用电单位加强其产权或管辖范围内供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防止漏电事故。
(4)市防指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地方排涝抢险救援工作。
(5)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市政排水行业专家组进驻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7.4农田渍涝
农村发生强降雨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农田排水能力,致使大面积水,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受到严重影响。
(1)农业农村部门立即将灾情报告地方党委、政府和防指,地方防指立即将灾情报告市防指。
(2)地方党委、政府立即组织抢险力量和机械疏挖排水沟渠,并调派排水抢险力量抽排田间积水,属地防指协调抽排水装备、救援力量参与救灾。
(3)电力部门、中石化、中石油等要保障电力和燃油供应。
(4)市防指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地方排涝抢险救援工作。
(5)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组织农业、水利专家组进驻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7.5人员受困
堤防保护区、泄洪河道、低洼区等危险区人员未及时撤离,遭洪水围困。
(1)属地防指立即将人员受困情况报同级党委、政府和市防指,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消防救援队伍立即开展营救工作。
(3)市防指联系县(市、区)防指,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听取救援工作方案,提出要求建议。
(4)市防指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全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人员搜救转移工作。
(5)属地政府启用应急避险场所安置受灾群众,协调调拨、供应应急物资。
7.6重要基础设施受损
因暴雨洪水造成交通严重受阻,供电、通信、供水、供油(气)等设施设备严重损毁,水电路气信等生命线系统大范围中断。
(1)行业主管部门立即将险情、灾情报告地方党委、政府、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并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县(市、区)防指及时将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市防指,市防指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地方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供电公司、石化企业等单位根据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中断情况,分别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提供技术支撑。
(4)市交通运输局协调受损公路的抢修,做好公路保通;市公安局指导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市供电公司组织受损公用电力设施的抢修,协调电力调度,开展抢修复电;市通信管理办公室指导通信运营企业抢修受损通讯线路、设施;市城市管理局协调灾区城市应急供水、供气,组织开展受损设施抢险。市防指协调队伍、物资支援险情抢护。
(5)组织协调其他社会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
(6)做好新闻报道,广泛宣传工程抢修情况,提醒市民避开受灾路段和做好个人防护。
7.7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
因暴雨洪水,需紧急组织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或异地安置。
(1)县(市、区)防指立即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协调人员转移避险和安置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市防指。
(2)市防指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全力做好人员转移避险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地方做好转移避险和安置工作。
(3)属地政府启用应急避险场所安置受灾群众,协调调拨、供应应急救灾物资。
(4)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协助做好交通运输和安全保障。
7.8大规模人员滞留
铁路、公路等交通系统因暴雨洪水大范围瘫痪,火车站、汽车站等站场内滞留大量人群。
(1)县(市、区)防指立即成立前方指挥部,调派公安、安保等力量做好秩序维护,组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做好医疗保障,调拨食品、饮用水解决滞留人员饮食问题,全力安抚、疏散滞留人员,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市防指。
(2)市防指视情派出前方指导组,指导、督促属地政府全力做好滞留人员疏散、安抚工作,根据需要协调武警部队维护现场秩序。
(3)市交通运输局、火车站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4)各部门加快抢修工作,尽快恢复运输能力。
(5)广泛宣传站场滞留情况,呼吁旅客选择其他方式出行。
(6)县(市、区)党委政府组织慰问活动,及时安抚滞留群众情绪,及时就近安排宾馆解决滞留人员住宿问题。
8信息报送及发布
8.1信息报送
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和应急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灾情管理杜绝信息迟报瞒报问题的通知》要求,做好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各级防指要加强与水利、应急、气象、自然资源、城管、住建、交通、能源、工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督促有关成员单位和地方及时报告工程设施险情和人员伤亡等灾情信息。
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要在险情灾情发生后20分钟内报告市防指,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直接报告,并按规定和要求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相关情况。后续根据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和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进行续报,直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可能导致水库垮坝、水闸垮闸、重要堤防决口、重大人员伤亡的重大险情灾情要一事一报、及时报告,杜绝在其他信息中一并上报。
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信息不全时,应先报因灾死亡失踪人数等概要情况,待核实或完成信息比对后再补报,不得以身份信息不全、需进一步核实等理由迟报瞒报。
县(市、区)防指负责归口报送各类防汛信息。市防办及时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通报防汛工作相关动态。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等成员单位在2日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送市防办,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在3日内将总结报送市防办。
8.2信息发布
防汛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灾情及防汛工作动态等信息由行业部门审核,各级防指统一发布。洪涝灾害发生地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要及时报告市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要及时报告市防指。
重大、特别重大洪涝灾害发生后,县(市、区)政府或防指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市政府或市防指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等重要信息,由各级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9善后工作
9.1善后处置
洪涝灾害发生地政府根据洪涝灾害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洪涝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慰、补助或补偿。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9.2调查评估
重大洪涝灾害发生后,市政府组织应急、水利、城管、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气象等有关部门及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调查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县(市、区)党委政府也要积极对洪涝灾害处置进行复盘,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9.3恢复重建
(1)恢复重建工作由洪涝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及时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气象、水文、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2)上一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下一级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支援。市级相关部门可根据洪涝灾害损失情况,出台支持受灾地社会经济和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3)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各地倒损民房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对因灾倒损民房情况进行评估,做好受损民房的质量评估工作。以市政府或市财政局、应急局名义向省政府或省财政厅、省应急厅报送拨付因灾倒塌、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请示。
根据县(市、区)政府或其应急、财政部门的资金申请,依据评估结果,市应急局、财政局确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中央、省和市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用于各地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补助。
10预案管理
10.1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管理,结合日常检查、预案演练、防汛救灾等工作实际,及时组织预案评估,适时修改完善,增强预案体系整体性、协调性、实效性。
市防指成员单位和县(市、区)防指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市防指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防汛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洪涝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10.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解释。其他专项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时,以本预案为准。
10.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1附件
1.商丘市水系及重点防汛工程图
2.商丘市城区河流分布图
3.商丘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架构图
4.商丘市防汛抢险救援指挥流程图
5.商丘市防汛应急指挥手册
附件5
商丘市防汛应急指挥手册
防汛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维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危。为有效应对洪涝灾害,提高应急指挥处置效率,根据《商丘市防汛应急预案》,制定本手册。
一、应急响应行动指南
应急响应启动一般按照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当达到预案启动或调整条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市防指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
(一)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指南
当满足防汛IV级应急响应条件时,由市防办常务副主任组织会商后签发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决定启动防汛IV级应急响应。
1.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市防指下发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对防御工作进行部署。相关县(市、区)、乡按照本级防汛应急预案先行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按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市防指。
2.视频连线安排部署。市防办常务或专职副主任组织应急、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城管、住建、农业农村、水文等部门会商,视频连线有关县(市、区)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3.加强应急保障和隐患巡查。电力、通信、城管、住建、能源、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加强隐患巡查工作,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4.监测预警报告。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水文局等适时报告雨情、水情、地质灾害、城市内涝、农田渍涝监测信息和灾害损失情况,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市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属地防指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短信等媒体,滚动播出暴雨、强对流、防汛等预警信息,利用各种渠道传播洪涝灾害防御措施,并及时将灾害情况、工作动态报市防指。
5.预置或调度救援力量。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水利局、市城管局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排涝力量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属地及时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抢险、排涝。
当满足IV级应急响应结束条件时,经市防办常务或专职副主任同意,宣布结束防汛IV级应急响应。当满足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报经市防指副指挥长、防办主任同意,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二)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指南
当满足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条件时,由市防指副指挥长、防办主任组织会商后签发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决定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市防指下发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督促各地加强防御工作。相关县(市、区)、乡按照本级防汛应急预案先行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按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市防指。
2.视频连线安排部署。市防指副指挥长、防办主任组织应急、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城管、住建、农业农村、水文、宣传等部门会商,视频连线有关县(市、区)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3.派出工作指导组。市防指派出工作指导组,指导属地防汛抢险救援。
4.开展部门联合值守。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等单位派员进驻市防指。
5加强应急保障和隐患巡查。电力、通信、住建、能源、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隐患巡查工作,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及时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市防指。
6.监测预警报告。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水文局等适时报告雨情、水情、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和灾害损失情况,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市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属地防指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短信等媒体,滚动播出暴雨、强对流、防汛等预警信息,利用各种渠道传播洪涝灾害防御措施,并及时将灾害情况、工作动态报市防指。
7.预置或调度救援力量。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水利局、市城管局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排涝力量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8.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属地调动各类抢险队伍,及时转移安置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迅速开展救援抢险排涝,必要时请求市防指和驻地武警部队支援。
当满足Ⅲ级应急响应结束或降级条件时,经市防指副指挥长、防办主任同意,宣布结束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或调整为防汛IV级应急响应。当满足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报经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同意,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三)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指南
当满足防汛Ⅱ级应急响应条件时,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会商后签发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决定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市防指下发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市防指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向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结。市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相关县(市、区)、乡按照本级防汛应急预案先行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按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市防指。
2.视频连线安排部署。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在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组织应急、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城管、住建、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财政、宣传、消防救援、水文等部门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视频连线有关县(市、区)防指进行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3.派出前方指导组。市防指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派出由相关市领导带领的市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地方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市防办工作专班在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做好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中办公人员办公和生活保障工作;通信、电力、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应急通信、应急供电、交通疏导和应急救护等工作,保障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正常运转。
5.加强应急保障。电力、通信、城管、能源、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广泛调动资源,强化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电力、通信、油料、供水保障,确保抗灾救灾车辆安全快速通行,落实好社会安全和卫生防疫等工作。行业职能部门及时查灾核灾、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市防指。
6.监测预警报告。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水文局等适时报告雨情、水情、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和灾害损失情况,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市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属地防指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短信等媒体,滚动播出暴雨、强对流、防汛等预警信息,利用各种渠道传播洪涝灾害防御措施,并及时将灾害情况、工作动态报市防指。
7.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防汛抢险救灾舆论,弘扬社会正气。
8.加强抢险救援救灾。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水利局、市城管局等部门增调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及时赶赴灾区增援。相关县(市、区)防指安排部署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包保重点工程和县(市、区)的市级领导上岗到位,靠前指挥。地方党委政府根据情况果断落实“停、降、关、撤、拆”五字要诀的要求。
当满足Ⅱ级应急响应结束或降级条件时,经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同意,宣布结束防汛Ⅱ级应急响应或调整为相应级别的防汛应急响应。当满足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报经市防指指挥长同意,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四)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指南
当满足防汛Ⅰ级应急响应的条件时,由市防指指挥长组织会商后签发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决定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市防指下发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市防指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向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结。市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或指挥长令,地方党委政府和防指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市防指。
2.视频连线安排部署。市防指指挥长组织市防指全体成员和专家会商,视频连线有关县(市、区)指挥机构进行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3.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根据需要并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市防指指挥长或其指定的副指挥长在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滚动研判防汛形势。
4.派出前方指导组。市防指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派出由相关市领导带领的市防指前方指导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地方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5.设立前方指挥部。市防指设立前方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实施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市防办工作专班在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24小时集中办公。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做好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中办公人员办公和生活保障工作;通信、电力、公安、卫生等部门做好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应急通信、应急供电、交通疏导和应急救护等工作,保障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正常运转。
7.加强应急保障。电力、通信、城管、能源、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广泛调动资源,强化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电力、通信、油料、供水保障,确保抗灾救灾车辆安全快速通行,落实好社会安全和卫生防疫等工作。行业职能部门全力协调行业抢险救灾力量投入受影响地区抢险救灾工作,核实、更新行业受灾情,及时报告市防指。
8.监测预警报告。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水文局等适时报告雨情、水情、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和灾害损失情况,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市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属地防指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短信等媒体,滚动播出暴雨、强对流、防汛等预警信息,利用各种渠道传播洪涝灾害防御措施,并及时将灾害情况、工作动态报市防指。
9.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强正面宣传报道,保持社会民心稳定。
10.全力抢险救援救灾。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消防等部门调动一切力量全面支援灾害发生地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相关县(市、区)防指安排部署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包保重点工程和县(市、区)的市级领导靠前指挥、驻守一线,抓好防汛救灾各项工作落实。地方党委政府果断落实“停、降、关、撤、拆”五字要诀的要求。
11.及时申请支援。市防指及时向省防指报告,申请调动省相关抢险队伍帮助救援,请求省军区调动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
当满足Ⅰ级应急响应结束或降级条件时,经市防指指挥长同意,宣布结束防汛Ⅰ级应急响应或调整为相应级别的防汛应急响应。
二、抢险救援行动
(一)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迅速召集当地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救援机构力量,依法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明确指挥长、副指挥长和各工作组成员,统一指导、分组工作。
(二)开展现场侦察勘查。协调无人机、遥感、卫星影像等力量实施勘测,派出侦测分队实地勘察,获取相关信息数据。
(三)制定抢险处置方案。组织专家会商研判,结合水利部门提供的河道(水库)资料,研究制定险情处置方案。
(四)接应队伍接收物资。有序接应、引导各支救援队伍顺利进入灾害现场,登记人员和装备相关信息,做好救援任务分配和交接。妥善接收、转运各类防汛和救灾物资,登记造册,清点核对,有序分配、发放、使用。
(五)抢修基础设施。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实施临时性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正常。
(六)防止次生灾害。实时监测并科学研判灾情。组织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安全巡护,及时处置管涌、渗漏等小型险情,防范和消除次生灾害。在主要险情排除后,及时对抢修工程进行持续加固和安全监护,确保抢修工程、设施等安全。组织协调救援力量和物资有序撤离,逐步恢复灾区周边秩序。
附件:
1.商丘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市防指防汛应急前方指导组组成人员;
3.市防办工作专班职责及组成人员;
4.气象递进式服务说明;
5.河道、水库工程主要抢险措施;
6.常用部门联系方式;
7.商丘市洪涝灾害抢险救援力量编成表;
8.防指应急响应启动通知(参照模板);
9.指挥长令(参照模板);
10.加强防汛应急处置通知(参照模板);
11.防汛指挥部公告(参照模板);
12.紧急转移群众的指令(参照模板);
13.紧急实施停产停业的指令(参照模板);
14.紧急实施停课停运的指令(参照模板);
15.应急救援力量调度指令(参照模板);
16.请求应急救援力量增援函(参照模板);
17.市消防救援力量调动令(参照模板);
18.紧急调运抢险救援物资的通知(参照模板);
19.物资调运的通知(参照模板);
20.终止防汛应急响应的通知(参考模板)。
附件5-1
商丘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组织全市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新闻宣传工作,统筹灾害重大舆情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组织重大灾害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组织动员志愿者参与抢险救援。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市委网信办:加强重大水旱灾害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协助做好会商研判、舆论引导和调控管控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管控重大灾害的网络谣言。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防汛抗旱规划编制。负责协调安排水库除险加固、主要防洪河道整治、防汛通讯工程、水文测报、抗旱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市应急局: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编制市级防汛抗旱工作方案、预案,指导各地各部门编制专项方案、预案。组织协调重大、特大水旱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方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调运抢险救援物资、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人员、救援被围困人员。负责水旱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后救助,统一发布灾情。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编制管辖范围内重要防洪工程防御洪水方案(含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拟定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蓄滞洪区、重点水闸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保证任务。负责水情旱情汛情监测预警预报及发布、水工程调度、抗御旱灾调度、应急水量调度、水旱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河道、水库、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开展汛期巡查,发现险情及时采取抢护措施并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会同市应急局、气象局、水文局等单位在预报发生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开展防洪会商;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部署,协助市应急局开展险情处置。组织实施水旱灾害防治和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物资储备与管理,指导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建设与管理。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学校编制防汛应急预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师生防灾避险意识,及时组织教职员工和学生安全转移。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毁坏防洪工程、水文测报设施以及盗窃防汛抗旱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协同交通、应急、铁路等部门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力量物资远程投运、快速通行保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市民政局:对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洪涝旱灾受灾群众开展民政领域社会救助。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市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负责筹措、管理防汛抢险救援资金。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御预案,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加强防灾避灾知识宣传,指导地方政府和基层群众组织及时动员转移受威胁群众。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监督检查市区建筑工地和基坑防汛安全工作;指导市区居民小区地下车库暴雨防御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建成区及市区内河防汛工作。督促指导县(市、区)修订完善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组织指导县(市、区)编制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城市内涝灾害预防、治理,指导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做好城市排水防涝抢险工作。负责清除市区内河行洪障碍,组织市区防汛抢险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国家、省和市级公路、水运交通附属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及交通系统的行业防汛工作。及时组织水毁公路、桥涵修复,保证防汛道路畅通;组织防汛抢险、救灾及重点度汛工程的物资运输;发生大洪水时,组织协调运送抢险、救灾及撤离人员。协同公安、应急、铁路等部门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力量物资投运、快速通行保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行业领域编制防汛应急预案,监督指导煤矿安全度汛措施落实。协调处置防汛抗旱指挥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及相关应急工作,保证指挥网络安全运行。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无线电频率调配,排查无线电干扰,保障防汛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作物洪涝、干旱等灾情信息调度,指导灾害发生地政府及部门组织农村洪水淹亡畜禽打捞;组织农作物抗灾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相关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抗旱农业机械设备调度;组织指导农田积水抽排。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指导文化和旅游景点的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编制,指导涉山涉水旅游景区建立抢险队伍,汛期根据天气情况合理配置旅游线路。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商丘日报社、商丘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防汛抗旱信息,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正确把握宣传导向。
市粮食和储备局:组织实施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配合做好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物资储备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防汛抢险救援医疗保障,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团市委:负责动员、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组建防汛应急青年志愿服务队、防汛青年突击队,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积极参加防汛抗旱工作。
商丘军分区战备建设处: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防汛抢险救援和抗旱减灾行动;负责指导军分区系统组织民兵开展防汛抢险技能训练;协调办理兵力调动和军用航空器使用相关事宜。
武警商丘支队:根据汛情、旱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任务。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全市防汛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应急救援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全市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为防汛决策指挥提供信息支撑;发布全市雨情,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市气象监测预警设施建设;负责暴雨灾害气象风险分析预测评估;为防洪抢险和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汛期全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拦河闸闸前水质监测,及时向水利部门通报水质情况,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汛期水闸调度。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负责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大数据支撑,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提供防汛公共和专业数据资源,并依托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共享。
市农林科学院:负责指导旱区科学灌溉和农作物田间管理。
市人防办:负责人防设施防汛安全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市水文局:负责汛期水文监测,及时提供雨、水情测报情况,当好防洪调度的参谋助手;做好土壤墒情监测,及时分析旱情,为科学抗旱提供依据。
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移动、联通、电信、铁塔公司等通信企业及应急通信局保障通信设施防洪安全,做好通信设施维护、抢修;负责协调移动、联通、电信、铁塔公司等通信企业及应急通信局制定通信保障预案,保障应急通信。
市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备设施安全运行,负责本单位防洪管理;保证防汛抗旱指挥部及防汛、抗旱、抢险、重点防洪调度工程电力供应,做好灾后重建的应急电力保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所属单位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商丘火车站:负责所辖铁路、桥涵等工程设施的防汛安全,确保线路正常运行;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援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与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应急、交通、公安等部门建立联络机制,配合防指做好铁路车站滞留旅客的疏散、转运。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中石化商丘分公司、中石油商丘分公司:负责全市防汛抗旱油料保障供给。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所属单位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附件5-2
市防指防汛应急前方指导组组成人员
一、水利工程险情前方指导组
组 长:分管水利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水利局负责同志
专 家:水利专家2名、气象专家1名、应急救援专家1名
队 伍:市水利局防汛抢险队、属地消防救援队伍
联络员:市水利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
二、地质灾害险情前方指导组
组 长:分管自然资源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同志
专 家:地质灾害专家2名、气象专家1名、应急救援专家
1名
队 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抢险队、属地消防救援队伍
联络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
三、城市防汛应急前方指导组
组 长:分管城建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同志
专 家:市政排水专家2名、气象专家1名、水利专家1名、
应急救援专家1名
队 伍:市市政抢险救援队、属地消防救援队伍
联络员:市城管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
四、农村防汛应急前方指导组
组 长:分管农业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负责同志
专 家:市农业专家2名、气象专家1名、水利专家1名、
应急救援专家1名
队 伍:市农业农村局抢险救援队、属地消防救援队伍
联络员:市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
五、工矿、企业重大险情前方指导组
组 长:分管工业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同志
专 家:安全生产专家2名、气象专家1名、应急救援专家
1名
队 伍:市工信局防汛抢险队、属地消防救援队伍
联络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
六、救援及救灾前方指导组
组 长:分管应急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应急局、市卫健委、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同志
专 家:应急救援专家2名、气象专家1名、医疗卫生专家1名
队 伍:市应急局防汛抢险队、属地消防救援队伍
联络员:市应急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
附件5-3
市防办工作专班职责及组成
1.防汛指挥调度专班。配合指挥长、副指挥长防汛指挥调度,做好相关会务服务保障;负责收集汇总各工作专班及前方指挥部的应急抢险信息,拟制信息报告(专报、快报),及时向指挥部领导及有关单位、机构汇报,下达市防指防汛抢险命令;提供雨情、水情、汛情预测。
负 责 人: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水文局。
2.水利工程及农村防汛专班。负责水库、河道、农田渍涝监测、预警,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主要防洪河道、重点水闸等工程调度和度汛措施落实,组织实施农田渍涝防御和水利、农业水毁工程修复等工作;指导各地政府及时组织动员转移受威胁群众。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成员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林科学院、市水文局。
3.城市内涝防汛专班。负责城市内涝抽排工作,负责城市街道和公共场所淤泥清理,指导群众居住区排涝清淤;指导各地政府及时组织动员转移受威胁群众。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成员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4.地质灾害防汛专班。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预防、治理,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指导各地政府和基层群众组织及时动员转移受威胁群众。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员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教体局、市应急局。
5.应急救援救灾专班。负责抢险救援救灾期间,统筹协调各类救援力量、部队兵力快速投送,组织制定抢险救援力量调配方案,指导抢险救援和灾后救助工作科学有效实施。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成员单位:商丘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商丘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团市委。
6.气象服务保障专班。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为防汛决策提供信息支撑;发布全市雨情,做好暴雨灾害气象风险预测、分析、评估。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成员单位:市通信管理办公室
7.防汛物资保障专班。负责防汛抢险所需资金物资筹集分拨及救灾期间社会捐赠和管理,做好救援救灾装备物资调运工作。负责抢险救援队伍后勤保障工作,以及抗洪抢险油料供给保障。负责运送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和抢险救灾人员,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车辆,为防汛专用车辆通行提供必要方便条件。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成员单位: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中石化商丘分公司、中石油商丘分公司、商丘火车站。
8.医疗卫生防疫专班。负责受灾地区群众医疗、卫生防疫消杀、畜禽免疫和畜禽尸体打捞及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协调医院参加医疗救助。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9.电力通信保障专班。负责防汛抢险期间各成员单位、前方指挥部的应急通信网络畅通、受损通信设备抢通修复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点防洪调度工程电力供应保障。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成员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商丘无线电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电力公司。
10.宣传和舆情引导专班。负责全市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新闻宣传工作,统筹灾害重大舆情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引导处置工作,组织重大灾害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动员志愿者参与抢险救援,配合公安机关管控重大灾害的网络谣言。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副
成员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商丘日报社、商丘广播电视台。
11.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专班。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扰乱抗洪救灾和破坏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安保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负责暴雨区和灾区交通管控工作,及时疏导车辆及行人,引导救灾人员及车辆快速有序通行。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
12.专家技术服务专班。负责组织制定防汛抢险方案、险情处置技术方案,对各市、县防汛抢险进行指导,解决抢险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难题。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和水利设计、科研单位。
附件5-4
气象递进式服务说明
气象部门密切监视天气变化,递进式开展预报预警服务。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包括重要天气报告、重要天气预警报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
一、重要天气报告
重要天气报告是决策服务产品,面向党政决策指挥部门,针对将要出现的转折性、关键性、灾害性天气,可能对我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将产生较大影响时发布。根据不同天气类别,一般提前1-5天发布。
二、重要天气预警报告
重要天气预警报告是决策服务产品,侧重短期时效,面向党政决策指挥部门,是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重要依据,用于党政决策指挥部门应急准备和部门联动。根据不同天气类别,一般提前1-2天发布。
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公众服务产品,侧重于短时临近时效,主要面向社会公众发布,针对本地突发或易发气象灾害的预报预警及公众防御,同时为党政决策指挥部门提供决策支持。根据不同天气类别,一般提前0-12小时发布。
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收到当地气象台站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时,要根据《河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省政府令第128号)要求,按照部门职责及防御指南采取防范应对措施。
附件5-5
河道、水库工程主要抢险措施
1.堤坝漫溢抢险。在堤防临水侧堤肩修筑子堤(埝)阻挡洪水漫堤,常用方法有纯土子堤(埝)、编织袋土子堤、编织袋及土混合子堤等。
2.渗水抢险。增加阻水层,降低浸润线;临水截渗常用方法有粘土前戗、土工膜等临河侧截渗措施;背水导渗常用方法有砂石导渗沟、土工织物导渗沟等。
3.管涌抢险。常用方法有反滤围井、无滤减压围井、反滤压(铺)盖、透水压渗台等。
4.漏洞抢险。漏洞险情采用“前截后导”的方法,前截常用方法有塞堵法、盖堵法和戗堤法,后导处理方法与管涌处理方法相同。
5.滑坡抢险。在滑坡体坡脚处打桩或堆砌土袋、铅丝石笼固脚,同时对滑坡体上部削坡减载,阻止其继续下滑,并在削坡后采用透水的反滤料还坡。
6.跌窝抢险。常用的方法有翻筑夯实、填塞封堵、填筑滤料等。
7.坍塌抢险。常用的方法有护脚固基防冲、沉柳缓溜防冲、挂柳缓溜防冲、土工编织布软体排等。
8.裂缝抢险。常用的方法有开挖回填、横墙隔断、封堵缝口、土工膜盖堵等。
9.决口抢险。常用方法有立堵、平堵、混合堵。立堵是从口门两端断堤头同时向中间推进,通过在口门抛石块、石龙、石枕、土袋等堵口;平堵是利用打桩架桥,在桥面上或用船进行平抛物料堵口;混合堵一般根据口门大小、流量大小确定采取立堵或平堵结合方式。
附件5-7
全市洪涝灾害抢险救援力量编成表
类别 | 牵头调度 | 队伍 | 人员数量 | 备注 |
工程抢险力量 | 事发地政府 | 事发地组织工程抢险队 | 100人 | 主力 |
人员搜救力量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市级支队+10个县大队 | 650人 | 主力 |
市应急管理局 | 商丘市应急管理局第一分队 | 30人 | 机动 | |
事发地政府 | 事发地所属防汛专业救援队伍 | 100人 | 先遣 | |
道路抢通力量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级道路工程应急抢险队 | 50人 | 主力 |
事发地政府 | 事发地道路工程抢险队 | 100人 | 主力 | |
物资供应力量 | 事发地政府 | 事发地防汛物资仓库 | 50人 | 主力 |
事发地政府 | 事发地救灾物资仓库 | 50人 | 主力 | |
市水利局 | 市防汛物资仓库 | 10人 | 后备 | |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市救灾物资仓库 | 20人 | 后备 | |
军队支援力量 | 武警商丘支队 | 武警商丘支队 | 按需 | 主力 |
商丘军分区 | 驻商部队 | 按需 | 机动 | |
商丘军分区 | 事发地应急救援民兵组织 | 按需 | 机动 | |
应急监测力量 | 事发地政府 | 当地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监测技术队伍 | 100人 | 主力 |
专家支援力量 | 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 | 抗洪救援技术专家组 | 20人 | 主力 |
事发地政府 | 事发地水利、应急专家组 | 10人 | 先遣 | |
医疗救治力量 | 市卫健委 | 市卫健委医疗专家组 | 30人 | 主力 |
事发地政府 | 当地医疗专家及医疗机构、防疫机构 | 100人 | 先遣 | |
社会群防力量 | 市应急管理局 | 社会义务救援队 | 100人 | 机动 |
事发地政府 | 通信、电力、燃气、供水、商贸等部门单位应急保障队伍 | 100人 | 先遣 |
(全文有删减)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