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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000052-sqsyjglj-00000112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4-09-03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商丘市应急管理局对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6217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03 浏览次数: 【字体:

尊敬的孟繁俊、庞宏永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一点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修订的《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修改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根据实际需要规定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或者限售、限放的区域、时段和种类,减少烟花爆竹燃放污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和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相信我市将统筹生态环境、公安、市场监管、司法、应急等部门,综合研判燃放烟花爆竹的环境污染、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风险,充分考虑广大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意愿和传统,尽早明确我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或者限售、限放的区域、时段和种类的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核实营业执照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是否齐全、一致,是否存在无照经营行为;建立并执行进货验收制度,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管,对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督促企业落实量安全主体责任。公安机关,将加大执法检查频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加大路面查控力度,全力做好堵源截流工作,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处罚一起、曝光一起,确实起到震慑效果。应急管理部门,将依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对于烟花爆竹的禁、限政策的调整,做好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

截至目前,商丘市仍然实施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以上是对解决议案提及问题的具体做法和打算,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再次感谢您们对我市有关烟花爆竹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4年5月29日

 联系单位:商丘市应急管理局          电话:2697796

联系人: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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