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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00MB1649039M-2020-10019 发布机构: 市减灾委
生效日期: 2020-06-16 废止日期:
文 号: 商减委〔2020〕2号 所属主题: 年度计划总结

商丘市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1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商丘市减灾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商丘市减灾委员会

                                              2020年6月12日

 

 

商丘市减灾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政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突出抓好责任落实、监测预警、灾害普查、基层基础等重点工作,推进自然灾害治理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确保全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生产总值比例低于1.3%,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低于1.3%,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不发生水库垮坝、主要防洪河道决堤、城市受淹事件以及重特大自然灾害防治救治责任事件。

一、落实综合减灾责任

(一)树牢防灾减灾理念。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完善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督促未成立减灾委的县(市、区)于2020年6月底前成立到位,压实乡镇(街道)防灾减灾救灾职责。构建覆盖灾害防御、监测预警、救援救助、恢复重建全过程的防灾减灾救灾管理体系。减灾委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考核机制。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风险普查、灾情管理、救灾救助等重点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挂牌督办。(减灾委办公室、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综合减灾能力

(一)修订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推动出台《商丘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商丘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商丘市地震救援应急预案商丘市应急防汛抢险预案商丘市森林防火应急预案》,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方案依据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灾害风险普查。按照河南省统一部署安排,制定我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推动各县(市、区)按要求完成普查前期准备。指导柘城县做好省级普查试点工作,完成普查任务。市应急管理局、财政等有关单位和柘城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重点工程建设。抓好灾害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工程,加快分类监测和分级预警体系建设推进商丘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部署和信息共享。推进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实施河道重点险工险段治理、病险水库和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补齐城市防洪排涝等短板。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气象局、财政城市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地震灾害预警项目建设。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完成全市9个无人值守地震预警台建设,认真抓好民权县地震台信息互通相关工作。着力夯实地震监测预报业务基础,大力推进地震预警项目建设。深入开展地震预警管理推进避难场所运维和标识两项级地方标准研制市应急管理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防办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防灾减灾“五进”活动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分别选择一个社区(行政村、学校、企业),县(市、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别选择5-8家企业5-8所学校、10-20个社区(行政村)、20-30个家庭开展“五进”试点示范。市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综合减灾(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年底前创建1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3个省级综合减灾(安全)示范社区20个市级综合减灾(安全)示范社区。市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地震灾害防御中心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科普宣传教育。围绕全国“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0·13”国际减灾日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专家队伍作用,加大科研力度,普及应用成果,提升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水平。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做好灾情应对

(一)加强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2020〕11号),健全各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切实明确任务、压实责任。严格灾情2小时内报送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建立完善灾害信息员分级培训机制,灾害信息员至少要参加1次专题培训,确保2020年年底前所有行政村(社区)配备灾害信息员。(应急管理、民政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建立应急管理、气象、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地震等部门联合会商机制,加强风险研判监测预警。强化灾害趋势分析,每月(季度)和重点时段及时发布灾害风险信息,为各级各部门防范灾害风险提供依据。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信息报送。落实国家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明确信息报送内容和方式,规范灾情台账管理和灾情核查核定。建立灾情信息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应急管理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救灾救助。根据灾情发展态势,适时启动灾害预警和救灾应急响应,及时安排下拨中央省级及市级救灾资金,紧急调拨救灾物资,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和冬春生活救助等,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应急管理、粮食和储备局、交通运输、财政、民政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综合保障能力

(一)加强物资储备。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制定出台指导意见,完善物资储备类型,建立救灾物资补充机制。建立以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和协议储备为辅的救灾物资储备机制积极推进各县(市、区)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发展改革委、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粮食和储备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救灾物资使用。规范救灾物资采购、收储、维护、调拨、发放、回收、报废等工作流程。组织救灾物资紧急调拨调动演练。依托国家应急物资保障信息平台,加快信息化建设,年底前实现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系统省、市、县互联互通。粮食和储备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救灾资金保障。完善财政救助补助政策,拓宽资金投入渠道,落实各级配套救灾资金。设立社会捐助救灾账号,接收社会捐赠。市应急管理局、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粮食和储备局、红十字会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常态减灾、应急救援、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与商丘市红十字蓝天救援队、商丘市水上义务救援队等建立联动机制,构建社会化防灾减灾救灾新格局。市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委、粮食和储备局、红十字会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金融、保险作用,创新开发金融、保险产品,逐步建立财政支持下的灾害风险分担机制。市应急管理局、财政、中国银保监会商丘监管分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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