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执法证件遗失的公告
兹有我局6名执法人员执法证件不慎遗失,相关信息如下:
姓 名 | 执法证号 |
张 浩 | 16130024092 |
刘欣雨 | 16130024109 |
吕晨刚 | 16130024073 |
李 炜 | 16130024086 |
杨彩玲 | 16130024163 |
宋振南 | 16130024103 |
以上行政执法证件已于2025年12月31日过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以上执法证件即时作废,相关人员不得持作废执法证件从事行政执法行为。非持证人持遗失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予以举报。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12日
终审:宋忠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