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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00MB1649039M-2020-10090 发布机构: 市应急局
成文日期: 2020-12-1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商应急〔2020〕79号 所属主题: 受灾人员救助

关于印发2020-2021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1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现将《商丘市应急管理局2020-2021年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2月10日

  

商丘市应急管理局2020-2021年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2020年,我市先后发生雪灾、风雹灾、洪涝等8次自然灾害袭击,共造成8个县(区)27.6万人受灾,2.7万公顷农作物不同程度受灾,直接经济损失1.9亿多元。为切实做好全市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保障全市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度荒,根据《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2021年度全省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豫应急〔2020〕133号)和省、市冬春救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以“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服务发展”为目标,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保障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和助力脱贫攻坚的政治任务。坚持以资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为辅,分类救助,重点救助重灾地区、重灾户,并统筹考虑其他地区因灾生活困难户的基本原则。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被盖、有衣穿,能够度过一个快乐、温馨、祥和的新春佳节,切实帮助群众渡过难关,维护社会稳定。

二、救助对象

2020年遭受自然灾害,且冬春期间生活困难,需政府给予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救助的群众。12月底前如有新的灾害发生,要统筹兼顾新灾受灾人员救助的需求,及时、规范救助到位。

三、救助程序

(一)深入调查摸底。各受灾县(市、区)组织各乡镇(街道)、村(社区)逐村逐户,对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群众冬春需救助情况进行排查摸底,认真对需救助对象进行分类,重点救助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二)确定救助对象。各受灾县(市、区)要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核定上报的需救助人口基数,再次组织人员开展需救助对象核查,全面、真实、准确掌握受灾需救助人口数量,核准救助对象时,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进行。

(三)发放救灾款物。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开发放”四个步骤实施,在资金发放形式上,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不具备条件的可发放现金;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严格按照招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采购。做到“资金来源、发放原则、救助对象、救灾标准”四公开。

四、救助标准

依据上级文件规定,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问题。按照需救助时段、需救助数量,分类施救的要求,救助标准原则上按“人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户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2000元”落实。对于特别困难的受灾贫困户可以适当增加救助标准,但需要个人写出证明,村镇审核。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严禁按照受灾人口、受灾面积、受灾家庭平均分配。

五、时间要求

第一阶段:2020年11月底前为调查摸底、制定救助方案阶段。各县(市、区)应急部门调查汇总今年冬季和下年度春季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需救助情况,建立以乡镇为单位、名册到户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冬春救助方案。

第二阶段:2020年12月20日至2021年5月20日为救助实施阶段。各县(市、区)应急部门根据上级下拨的救灾补助资金和本级资金安排情况,完善冬春救助方案,确定实际的救助对象和救灾款物数量。救灾款物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第三阶段:2021年5月20日至5月底前,各地做好救助工作资料的汇总、归档工作,对冬春救助工作绩效进行总结评估,市应急局对各县(市、区)冬春救助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积极争取支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把冬春救助作为当前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要按照国家《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深入基层了解受灾困难群众期盼和诉求,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尽快部署安排,层层分解任务,完善工作方案,健全相关政策制度,细化具体救助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受灾县(市、区)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灾害救助主体责任和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保障本级救灾资金投入,按规定安排落实好本级冬春救助资金。

(三)加强资金监管。中央和地方冬春救灾资金下达后,各受灾县(市、区)要加快冬春救助资金下拨进度,及时跟踪调度,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达受灾群众,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社会化方式发放,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采购。要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等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和绩效评估,按时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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